非自願離職(被資遣)大多是突然被公司告知,一時間憤怒、難過、沮喪、焦慮紛紛湧上心頭 為什麼是我?為什麼這件事會發生在我身上?Why?Why?Why?
非自願離職後的下一步該怎麼辦呢?
第一步,要先清楚自己的權益
公司方面有無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資料、個人資料、資遣條款是否都有填寫且正確)、有無依法給予預告期及資遣費,如上述有疑異,可逕洽各縣市勞工局進行諮詢。
當我們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後,請先電洽離家最近的就業服務站或就業服務中心,瞭解辦理失業認定的程序(目前高雄為預約制)。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於其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2.申請人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二、應備文件:
1.身份證
2.非自願離職證明
3.個人存褶
4.個人印章
5.扶養眷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無工作收入父母/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
三、申請程序
1.申請人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2.受理單位
a.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b.失業給付:勞工保險局。
若其他條件符合僅就業保險年資未滿一年,雖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但仍具備非自願離職者身份,可以以此身分免費參加職業訓練,
第二步,如何延續職涯。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雖然被資遣要面對許多心理、經濟等等的壓力,但亦因著被資遺,迫使我們停下忙亂的腳步,重新檢視自己過往的職業歷程,好好思考未來的方向與目標。除了應用職業訓練來培養第二專長或提昇現有工作技能外,亦可視個人身份運用不同的資源(30歲以下民眾可洽ys青年職涯發展中心、中高齡則運用銀髮人才資源中心/高雄市有銀髮人才據點、身心障礙者可以尋找職業重建資源/高雄市有博愛職業訓練中心、就業服務站/中心的諮詢人員、私立或個人職涯諮詢資源…等等)。
第三步,要有邁步向前的勇氣。
在接觸的非自願離職者的民眾裏,有些遲遲未能再重返職場的人,不是因為缺少工作技能,也不是沒有工作意願,而是被"害怕"與"擔心"阻檔了腳步。擔心自己年齡較長、擔心轉換業別無法勝任、害怕被再次資遣、害怕面對新環境新挑戰,種種的預設一而再再而三斬斷了機會。小孩子跌倒了,我們會教他爬起來,但我們在職涯裏跌一跤,為什麼就不相信自己可以再度昂首闊步呢?
被非自願離職如同船隻收帆休息,待風起時重新揚帆開啟職涯新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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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麥麥
職圓安家-怡然自得
CDA國際生涯發展師
職涯錨定解測師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職業重建個管員資格
職業重建就服員資格